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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文姬,名琰,字文姬(一作明姬,昭姬),东汉陈留国(今河南粑县)人。东汉文学家蔡邕(伯喈)之女。博学而有辩才。熟谙音律。16岁嫁给河东卫仲道,婚后不久,夫亡无子,回娘家居住。 东汉末年,中原战乱,被董卓的部将所虏,在南匈奴居住了12年。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当了匈奴左贤王的妻子,生了2个儿子。曹操与蔡邕友善且情意相投,惜文姬的才华,故造使以金壁赎回,接到中原。 文姬于公元208年4月4日(汉建安十三年三月初一日)重返家园,后再嫁屯田都尉董祀。奉命补蔡邕的散佚典籍,忆写400多篇,文无遗漏。有五言及骚体《悲愤诗》各一首传世,倾吐乱离之苦及归汉时母子别情,哀怨激愤,是东汉末年战乱生活的真实写照。 相传琴曲歌辞《胡茄十八拍》是她的杰作。 |
东汉末年,文学家蔡邕之女蔡文姬于战乱中被匈妈人掳去,十二年后方由曹操派人接回中原,图卷中描绘的便是这一故事。书卷按胡笳十八个书面,每一个书而都是一件独立的作品,同时又与其他书面构成一个完整的书卷。其中第三、第五、第十三、第十八等图与波士顿美术馆所藏《文姬归汉图》残册的构图和人物形象几乎完全相同,掳考证,后者为南宋初年作,此卷即为其摹本,成于南宋宋年。另外,日本奈良也藏有一卷完整的《胡笳十八拍图》,构图与人物形象也与此卷完全相同,可以推测出也是波士顿美术馆所藏山页的摹本。 图卷中所绘的人物形象均非东汉时匈妈人,而是宋代北方的契丹人,描绘方法以勾线为主,辅以墨染,设色淡雅,墨色相互掩映,相得益彰,卷前有清乾隆帝题记,并鈴有乾隆鋻赏等印,卷后有张大千题跋,是一件流传有绪的佳作。 |
![]() 文姬归汉 范曾(郭沫若题) 国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![]() 金 张瑀 文姬归汉图 绢本设色 29×129厘米 吉林省博物馆藏 |
此卷画东汉末年文学家蔡邕之女文姬归汉的故事。重点突出归汉的行旅场面,不加配景。人骑疏密错落,互相呼应,真切描绘出长途跋涉的气氛和朔风凛冽的塞外环境,并以众人护面避风之态与文姬挺立的身躯与坚定的面容相对比,衬托出她急切的心理状态和坚强的性格。笔墨遒劲简练,富于变化,有吴道子遗风。设色浅淡丰富,典雅和谐,被学界认为是“稀世珍宝”。题款“祗应司张踽画”。踽,字迹不清,郭沫若审定为“踽”,祗应司为金章宗泰和元年(1201)设置,则知张踽后于张硅。 ![]() 宋 佚名 文姬归汉图 24.4×22.2厘米 美国波士顿艺术博物馆藏 汉末蔡文姬被匈奴人掳去,后由曹操派人接回中原,这一历史事件成为众多诗人和画家的创作素材,而且多带悲伤的情调。此图却不大相同,文姬与丈夫左贤王各骑一马,怀中各抱一个孩子,正在行进之中。文姬面容饱满,神情安详,左贤王则回首顾盼,面露微笑。夫妻之情溢于言表。两匹马慢跑前行的动态,为整个画面增添了欢乐、愉快的气氛。线描细柔,设色清丽,形象刻画真切感人,是南宋人物画中的优秀之作,此图为原《文姬归汉图》册页中仅存的一页。 ![]() 陈老莲 文姬归汉图 立轴 拍品 钤印:陈洪绶印鉴藏印:周仓谷珍、雁荡周氏昌谷、周仓谷、美麟珍藏、陈美麟印、蒋伟鉴赏款识:洪绶边跋:1、谢稚柳边跋:陈老莲文姬归汉图真笔,谢稚柳鉴题。钤印:谢稚柳、丙子(1996年)八十七。 2、程十发边跋:此陈洪绶中年所作文姬归汉图,画笔极精,原为故友画家周昌谷所藏,读此画如见故师故友,不胜感叹。庚辰(2000年)金秋,云间程十发题。钤印:十发、程印。 ![]() 宋 陈居中 文姬归汉图 工笔设色 147.4×107.7厘米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(原) 蔡文姬的故事中既有民族大统一的含义,又带有浓郁的人情、人性内蕴,这一切在“归汉”时表现得最为充分,也就成了历代诗人、画家都十分衷爱的题材之一。陈居中《文姬归汉图》是其中的优秀作品,画面构图为线形螺旋方式,整齐之中又有跌宕的变化。右上角是一群匈奴官吏,他们是文姬在胡时的看守也是保护者,再往下,中间偏左的是主人公文姬与匈奴左贤王分别情景,文姬处于一种矛盾状态,左贤王则显得有些忧心忡忡,而文姬的两个孩子拽住她不愿母亲别离的场景尤为感人。再到右下方,是来迎接文姬的汉朝使者,一个个仿佛都陷在沉思中。 ![]() 清 李瑶 文姬归汉图 上海博物馆藏 |
![]() 传宋 李唐 文姬归汉图〈文姬归汉图〉册系以东汉才女蔡文姬(一六二-二二九)陷胡的坎苛经历,做为创作背景的历史故事画。全册共十八幅,各幅上方并分录〈胡笳十八拍〉诗文。王铎(一五九二-一六五二)原题作阎立本(约六Ο一-六七三)画,今名乃清人胡敬根据《画继补遗》而改订。虽未必为李唐(约一 Ο 七 Ο -一一五 Ο 后)所绘,然画中笔致古朴,且描写真实,原作出自南宋画院中人,当无疑议。各幅均有多处破损,曾经过明代画家的补缀。 ![]() 第一拍 ![]() 第二拍 ![]() 第三拍 ![]() 第四拍 ![]() 第五拍 ![]() 第六拍 ![]() 第七拍 ![]() 第八拍 ![]() 第九拍 ![]() 第十拍 ![]() 第十一拍 ![]() 第十二拍 ![]() 第十三拍 ![]() 第十四拍 ![]() 第十五拍 ![]() 第十六拍 ![]() 第十七拍 ![]() 第十八拍 |